根据各高校关于成人继续教育教学、考试、毕业,以及各类培训等相关工作的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学历继续教育、培训工作,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,使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,促进学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注重实绩、鼓励先进,参照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课时量计算办法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:学历继续教育、各类培训。
第二条 培训课时量分为实授课时、其它课时,相关计算办法及说明如下:
(一)实授课时
1.理论授课课时
按培训项目需要,安排理论课课表,课时量统计参照课表由成人教育处审核计算(注:教师授课超过一个班级,按合班人数计课时系数,参见表1)。
2.实践课时
按培训项目需要,安排实践课表,课时量统计参照课表由成人教育处审核计算(注:教师授课超过一个班级,按合班人数计课时系数,参见表1)。
表1 班级人数与课时系数的对应关系
| 班级人数 | 59以下 | 60-79 | 79-99 | 100以上 |
| 系数 | 1 | 1.1 | 1.2 | 1.3 |
注:课时系数最高计1.3
(二)其它课时
1.网课录制课时
每录取20分钟计0.5课时,不足20分钟的不计课时。
2.监考课时
一场60分钟内计1课时,61分钟至90分钟计1.5课时,超过91分钟计2课时。
3.答辩课时
教师参加学生毕业答辩等环节,每人每天计6课时工作量。
4.出卷课时
仅将期末考试出卷计入出卷课时,每门课计2课时工作量。
5.阅卷课时
阅卷课时按卷份数来计算,1-40份,计1课时工作量;41-80份,计2课时工作量;81-120份,计3课时工作量,以此类推。
6.论文、大作业辅导
(1)学历教育论文辅导,每辅导十名学生计1课时。
(2)毕业大作业:每辅导二十名学生计1课时。
第三条 培训课时工作量计入职称工作量,不另发课时费。
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