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我校发现,有多家专升本辅导机构冒用我校校名和标识,创建多个QQ群,并在群里以宣扬专升本为目的,发表一些不实、诋毁自学考试的言论。这些QQ群包括: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群(群号:85659****)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会计系新生群(群号:75831****)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经管系新生群(群号:74008****)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(群号:55828****)、山东商务新生交流群(群号:12833****)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新生(群号:102250****)。
这些QQ群的共同特点,就是以宣传专升本招生为目的,在未经我校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这一名称,及学院标识。其中,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群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会计系新生群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经管系新生群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群,群主为同一个人(117345****),其自去年就开始在群里发表一些不实言论,对学生的报考进行一些误导性宣传,为博取学生更大程度的关注,更是将QQ名称改为“商务专升本咨询处”、“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处”,这是一种冒用学校名称进行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。
特别声明,山东省教育厅已发文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通知》,其中明文禁止辅导机构在校内进行专升本的宣讲和培训。我校并未与任何一家专升本机构建立合作关系,凡是以我校名义进行专升本宣传的机构,均是为达到某种商业目的而进行的个人行为,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:“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等权利”,学校将保留对这些冒用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